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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2:05 发布者:通化市档案馆 




  为真实记录通化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历史过程,展现战“疫”一线工作者牺牲奉献、救死扶伤的英雄壮举和通化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战疫情的动人场景,使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通化市档案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通化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的工作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如工作记录、通行证、登记表、测温仪、工作证、袖标、宣传单、横幅、捐赠物资凭证、记录等),特别是展现通化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精神风貌的相关资料。


  2、反映通化市全力支援湖北武汉,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反映通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材料。


  4、以抗击疫情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以及书法、绘画、篆刻、剪纸、摄影等艺术作品。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像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患者及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查考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能够展现通化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


  2、征集的档案资料载体不限、形式多样。图片未经过PS处理,需注明拍摄者、摄影内容、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且注明拍摄者、摄影内容、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为原创作品,作品中引用的数据、事件等真实、有效,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本人负责。



  三、征集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人员来信、来电或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通化市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等对符合捐赠要求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本次征集活动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并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且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者可将所捐赠的档案资料电子数据通过网络发送到通化市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捐赠的档案资料实物可邮寄或直接送至通化市档案馆。



  联系地址:通化市江南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南侧通化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部门:通化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张艳秋、谢晓艳

  联系电话:0435-5008870  

  征集邮箱:1208557815@qq.com




通化市档案馆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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