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切实发挥档案工作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功能,在服务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面对社会档案需求越来越高、档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档案内容越来越丰富、信息化环境下档案管理转型升级压力越来越大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档案馆库建设及基础设施落后,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记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全面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体制机制完善、馆库设施完备、资源结构合理、利用服务高效、干部队伍精良的档案工作开放服务新格局,为吉林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一)坚持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及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设置档案局(馆),履行档案行政管理、档案保管利用等职能,符合条件的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档案局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馆为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应移交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下同)和政府公开信息。各级政府要合理规划并严格审批设立各类专业档案馆。各级各类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要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建立档案工作协同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时,要吸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确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参与到专项工作中,确保建档工作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时,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档案登记制度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扎实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切实改变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落后的局面。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馆,并配套建设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彻底改变“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加强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构建档案室工作新格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各门类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特别是各级各类开发区,要对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指导开发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档案工作。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单位可通过设立联合档案室等方式,整合档案机构和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五)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安全等级认证制度,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档案整理、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扶持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业、信息软件开发业、档案用品制造业以及档案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涉及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寄存、档案展览制作等项工作,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支持各地档案学会组织开展档案业务研究、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等活动。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征集、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档案事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要通过开展建档工作、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专项检查,预防和惩处违法行为。对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伪造涂改档案、损毁丢失档案、非法买卖档案以及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等违反《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要加大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和各类非公经济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及时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为规范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各专业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四、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
(一)完善归档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并完善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确保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进行,做到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全覆盖。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档案及传统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加大档案接收工作力度。贯彻执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同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接收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特别是要加大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食品安全、收入、养老、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档案的接收力度。要把本级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单位重要档案纳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各级专业档案馆收集相关专业档案或档案副本。在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合理确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损毁。
(三)拓宽档案征集渠道和领域。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自然遗产、著名人物、城市建设、民俗民风、文化教育、特色产业、地方特产等相关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
(四)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有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整合本级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支持和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整合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
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体系
(一)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利用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改善档案查阅场所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软硬件环境,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确保应开放的档案全部开放。要改进查阅利用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创造方便利用条件,免除利用收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要及时整理、鉴定,优先提供利用。
(二)加大信息开发力度。各级档案馆(室)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广人民群众对档案的需求,充分发掘利用馆(室)藏档案资源,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各方面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要积极发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结合本地、本馆实际,办好馆藏档案展、历史文化专题展、国情省情教育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推动吉林振兴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促进资源共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为目标,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之间、馆际之间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资源网络体系,搭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政府公开信息系统对接,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
六、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体系
(一)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投入,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为档案馆(室)配备防火防盗、恒温恒湿、档案消毒等智能化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制定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落实档案抢救保护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国家档案得到及时抢救、有效保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提高档案保护技术水平,加大珍贵破损档案抢救工作力度,加强档案保护、修复、缩微等技术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二)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建立完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对上网文件、档案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涉密文件、档案被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要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及安全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及时更新、配备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确保信息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和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馆藏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七、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数字档案馆建设列入本地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切实解决数字档案馆建设所需资金、人才、技术问题。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数字档案室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解决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数据存储所需设施设备问题。各级档案馆(室)要加大力度,切实提高馆(室)藏档案数字化率。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原件安全。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
(二)推进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之中,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各类业务工作信息系统应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各单位档案部门应与文秘部门、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登记备份。各单位当年形成的文书类电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不含涉密文件)应于次年9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于次年12月底前移交档案馆。
八、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推动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档案编研、陈列展览、教育科研以及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对档案事业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大对档案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为档案干部学习培养、下基层任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要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要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四)实施科教兴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档案部门开展档案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工作,努力营造档案系统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各级档案部门要紧跟当代信息管理技术发展步伐,将档案科技立项、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与档案工作现实需求紧密结合,以档案科技创新助推档案事业发展。要搞好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加强和规范档案教育师资管理,逐步形成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档案教育培训新格局。
(五)加强档案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将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有档案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精品力作,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