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档案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统一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属于接收范围的、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征集散存、散失在社会上的反映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全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知名人物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收购、征购、代管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需要保密的档案。
(四)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与安全保护,研究并应用新技术加强破损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与编纂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各种档案史料汇编,举办多种形式的档案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参加或组织有关档案学术研究活动。
(七)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化市档案馆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档案馆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劳资、信访、保密、文秘、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档案馆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档案馆固定资产、财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市档案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及安防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市档案馆发展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档案馆文字综合、宣传报道、科研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档案馆综合情况统计上报;负责市档案馆党建、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档案接收征集科。负责接收应进馆的各类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移交进馆档案资料的质量检查与咨询服务;负责对进馆档案中不规范的档案进行整理完善;负责征集散存在民间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和各单位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四)档案管理科。负责馆藏实体档案接收、出入库登记工作;负责馆藏档案清点统计、编目整理、鉴定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馆藏重点档案、破损档案的修补、复制、加固等抢救工作;负责馆藏档案除尘、消毒、杀虫、温湿度调控等档案“十防”保护工作;负责档案技术保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五)档案利用科。负责馆藏档案信息开放与公布工作,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档案信息;负责馆藏档案的借阅利用;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查阅利用;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负责档案利用大厅和展览厅等开放场所的管理。
(六)档案编研科。负责档案文化推介、档案史料揭秘,开展馆际信息交流或有关档案学术研究活动;负责制定档案史料编纂工作计划,开展专题编研;负责编研材料的收集、采集、整理;负责档案展览策划、布展等工作;负责市档案馆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的内容统筹、编纂与更新。
(七)档案信息化科。统筹数字档案建设,负责市档案馆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组织推进与指导数字档案馆资源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档案数据库信息数据管理;负责声像档案的采集、电子档案的接收及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市档案馆网站及微信、微博平台的设计维护、内容发布等技术工作。